99年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甄試試題-郵儲業務_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考題及解答

三:請依據簡易人壽保險法回答下列問題:
(一)簡易人壽保險法制定的宗旨為何?
(二)簡易人壽保險包括哪些險種?
(三)郵政簡易人壽保險資金之運用中所稱「資金」包括範圍為何?
(四)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在哪些情形下,保險人除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辦理外,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四:何謂電子函件?並請說明其費率及申請、交寄及查詢相關手續。
解析:(一)電子函件之意義:郵件處理規則第17條「寄件人向郵局申請登記為電子函件用戶後,將文件資料透過網際網路傳送至電子郵局,列印轉成實體郵件後投交收件人者,為電子函件。」其次,郵務營業規章第36條「電子函件業務,指寄件人以磁帶、磁片或利用電腦透過資訊網路,傳送資料至電子郵局,再由郵局印出實體郵件後按址投遞之服務。」

(二)電子函件之費率:

1.依種類付足資費:郵件處理規則第18條第1項「郵件交寄時,應依種類付足資費;其費率依相關資費表之規定。但大宗交寄之郵件,寄件人已依中華郵政公司之規定書寫郵遞區號,並分區捆紮者,得予優待。」第2項「郵件依第三章規定作特別處理時,應另付特別處理費。」

2.電子函件之郵寄費用:郵務營業規章第38條「電子函件之郵寄費用包括郵費及工本費。郵費依郵件資費表之規定暨函件編輯頁數計算郵資;工本費依信封、信紙及列印封裝成本等由中華郵政公司訂定之,於郵件交寄時向寄件人收取之。」

3.付款方式:郵務營業規章第39條「電子函件之各種費用以金融轉帳、信用卡付款或預付款方式繳納,由電子函件之客戶於帳戶申請時,自行選擇付款方式。」

(三)電子函件之申請、交寄及查詢相關手續:

1.電子函件之申請:郵務營業規章第40條「使用電子函件之客戶,應填寫『電子函件帳戶申請表』一式二份、『電子函件帳戶郵寄費用轉帳同意書』一份(以下簡稱『轉帳同意書』,選擇預付款繳納郵費者免填)後,個人持身分證正本,公司行號持營業登記證影本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向郵局窗口辦理帳戶申請手續。」

2.電子函件之交寄:郵務營業規章第41條「客戶交寄之電子函件傳送至電子郵局,電腦即先核對客戶之密碼、交寄郵件批號、郵件資費、記帳信用額度等資料,如有不符,或其帳戶存款餘額、信用額度不足以支付郵資及工本費時,即取消該筆交易並回覆寄件人,該筆取消交易紀錄存檔備查。」

3.得申請暫停或終止帳戶之情形:郵務營業規章第42條第1項「電子函件客戶,如密碼遺忘、被竊或不擬繼續交寄電子函件時,得申請暫停或終止帳戶。」第2項「前項帳戶之終止,客戶應先於線上申請終止,再填妥『終止申請書』寄電子郵局辦理。」

4.依郵局之規定交寄電子函件或有其他違法情事者之處理:郵務營業規章第43條「電子函件客戶如未依郵局之規定交寄電子函件或有其他違法情事者,電子郵局得逕予暫停或終止帳戶,並通知該客戶。」

5.掛號電子函件寄件人之查詢:郵務營業規章第44條第1項「掛號電子函件之寄件人得以電話、網際網路或利用客戶終端作業軟體向電子郵局申辦查詢,或以電話逕向投遞局查詢。」第2項「前項查詢由電子郵局繕寫或列印『國內掛號函件及包裹查單』,並傳真至投遞郵局查詢者,每件應收傳真費十五元;利用一般郵路查詢者,免費。」



※郵政法規如有修改請參照最新郵政法規:郵政法規下載

※PDF檔:營運職(郵儲業務)【郵政法規】

完整歷屆試題解析請參考:郵局招考2011-郵政法規大意-推薦用書

郵政法規(大意)內.外勤-郵政考試專用
作者:嚴優
本書介紹:
法規內容圖表整理:以95年至99年郵政特考與升資考試的選擇題庫為核心,詳細註明考試年度與題號,方便讀者了解考題來源。
實例考題完整解析:「郵政一點通」運用歷屆升資考試申論題庫的考古題型,加以解析,提升解題實力。
最新相關法規搜錄:依最新郵政法規編纂,運用大量圖表,去蕪存菁,淺顯易懂。
歷屆試題精確解析:「歷屆試題」部分題題詳解,方便掌握讀者最新考試趨勢,是您考場上致勝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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